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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动态] 山东省2017-2018年度公共课程学习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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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6: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2017-2018年度公共课程学习须知

为落实《中医药法》,加快中医药学传承发展,实施三经传承战略,持续深化中医药经典传承与应用,推进山东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进程,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中医药字〔2015〕1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5〕4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电子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字〔2015〕10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字〔2016〕8号)规定与要求,经与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商定,山东省2017-2018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依据上述文件执行,现公布如下:

一、公共课程科目
课程分为必修科目、选修科目与备修科目。


二、注意事项
(一)必修课须于本年度修完(即日起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否则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为不合格。选修项目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性学习。
(二)公共课程采取个人自学和在线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国医通卡编号和密码登录中医药远程教育网(未办理国医通卡或本年度学习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医药远程教育网联系购买,电话010-58528851。网址www.tcmce.cn)。课程全部学习完毕之后进行在线考试,合格后授予学分,获得的学分由系统自动生成,并自动计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参加必修项目学习的结果可在国医通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tcmce.com)登陆后查询。(学习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三)为了做好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衔接工作,2016-2017年度公布的必修项目在本年度继续实施,此前凡未学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须于本年度补考修完,否则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四)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鲁卫中综合发〔2015〕4号)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中医药继续教育对象任职期限内学分可以累计计算,平均每年取得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低于20分,同时应完成每年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必修项目(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对象无需学习西医类继教项目必修课程)。年度记分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学分的授予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备修项目学习:如果学分不足25分,可以直接购买中医药远程教育网“继续教育”栏目下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此类学分学习考试通过后,自动计入个人电子档案,无需医院管理员手动录入(学习流程详见附件2)。也可以通过参加本省、本单位组织、其他单位的正规继教项目获取,但是此类学分需要医院管理员录入并审核才能生效。
(六)费用与购买方式:
1、
(1)老学员年度学习卡费用:120元/人。
(2)新办理学员国医通卡五年管理费用:50元/人。年度学习卡费用:120元/人。
2、请您联系贵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3、如果您单位无此项工作负责人,请您到银行汇款购买。
汇款开户单位名称:北京康达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9 1170 9810 509。
打完款请于第二天(工作日)上午10:00之后联系财务核实010-57233990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发展处
联系人:方传武
国医通办公室(中医药远程教育网)
联系人:解有江
联系电话:4006400995 01058528851
电子邮箱:kefu@isecem.org
客服QQ : 299770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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